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《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和《关于开展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和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在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基础上,我院开展了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。
经学生自主申报、辅导员审核、班级评议小组评议、学工办复核、学院研究同意,认定2021级蒋海瑞等21位同学、2022级刘维乐等21位同学、2023级朱孝龙等25位同学、2024级吴超等18位同学,合计86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现予将名单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4年10月12日-10月17日)。公示期内如公示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、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他异议的情况,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及书面材料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,公示期满无异议,将按程序推荐上报学校审定。
学生工作办公室:16栋逸夫实验楼16424办公室
联系人:刘尘轩
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4年10月12日